工信部征求意见稿:L2及以下禁装ADS标志灯
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10月20日发布《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要求(征求意见稿)》,拟禁止不具备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系统的车辆安装ADS标志灯,cnBeta报道。征求意见稿将ADS标志灯专用光色定为蓝绿色,要求L3级及以上功能激活时所有标志灯同时自动点亮并保持点亮,禁止手动开启或关闭,L2及以下禁止点亮。文件还拟禁止灯具透光面或投影显示文字(发光徽标单元除外)及拟人化表情图案,建议2028年1月1日起实施,部分条款设最高49个月过渡期。
该征求意见稿拟以系统自动控制的蓝绿色标志灯统一标识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车辆,并终结L2车辆使用“小蓝灯”的做法;中国汽车标准化研究院此前曾指出此类灯存在滥用、眩光和干扰路况判断等风险。
L2级别智驾“小蓝灯”正式被官方禁用。10月20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发布《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要求(征求意见稿)》。其中明确,不具备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系统的车辆,禁止安装ADS标志灯。同时,ADS标志灯的专用光色要求为蓝绿色。此前,L2级别辅助驾驶信号灯大多采用蓝色。

根据上述《征求意见稿》,当激活 3 级及以上自动驾驶功能时,所有 ADS 标志灯应同时自动点亮,且在自动驾驶系统处于激活状态时保持点亮。在车辆驾驶自动化系统处于 L2 及以下自动驾驶功能时禁止点亮。当自动驾驶系统退出时,所有 ADS 标志灯应同时自动熄灭。禁止手动开启或关闭 ADS 标志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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